一、安装前准备工作
1. 我厂出售的所有照明产品质量优良,崭新未经使用,已通过出厂质量检验,包装良好,适合长途运输。
2. 保证在接到确认订单后按所订购的产品型号,按合同承诺的时间送达用户指定地点(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二、质保期内所提供服务
1.对我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合同拟定的质量保证时间(人为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所引起的故障或破坏除外),保修时间从验收签字起计算。在质保期内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对货物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除非合同另行规定。
2.在保修期内原则不提供上门服务,产品出现故障,接到通知后,由技术工程师通过询问故障情况,快速判断故障类型、故障原因,如需现场维修的,由技术工程师携带相关配件、软件和工具,在协议时间内迅速到达目的地,排除故障;如需返厂维修的,买方须把需要维修的产品集中整理包装并按保质期分类,批量返回厂家,买方将所购产品整理包装,我厂将据故障成因进行维修,直至故障完全排除,完全恢复正常为止。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将存在问题解决完毕,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解决。
需要付费的,买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卖方有权不予退还维修或更换的产品。如买方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卖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产品作出处理,以补偿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对于不能修复的产品,卖方将通知买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买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内作出回复,卖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产品,买方无权追究。
3.买方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性能故障时,卖方承诺以上保修服务。除此以外,国家适用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本公司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在保修期内,以下情况将实行有偿维修服务:
3.1产品超出保修期时;
3.2由于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而发生的损坏;
3.3因未按说明书要求错误安装及使用造成的产品损坏;
3.4由于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3.5由于非本厂人员对产品的改造、分解、组装而发生的故障或损坏。
4.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卖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买方须负责送修单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买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4.1由于产品的设计或制造缺陷而发生的产品故障,卖方将负责免费维修,返修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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